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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公交车乘坐规则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12659    更新时间:2014/12/30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1号令》制定本规则

一、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,讲究文明礼貌,服从乘运人员的管理,共同维护乘坐秩序。

二、乘客必须遵守下列乘坐秩序:

(一)乘坐公交车,须在站台或者指定的地点依次候乘,不准在车行道上或非站点处候车或者招呼停车,待车停稳后前门上后门下或者先下后上,依次登乘,不准强行上下;

(二)赤膊醉者、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,不准乘车;

(三)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,其他乘客应该主动给他们让座;

(四)乘坐车时,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;不准躺、 卧、占据和蹬踏座席;不准打闹、斗殴;不准自行开关车门;不准损坏车设备、设施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车行驶、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;

(五)在车运行中,不准入驾驶部位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,不得与驾驶员闲谈;

(六)在车内禁止吸烟,不准向车内外吐痰、乱扔杂物;

(七)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,应当服从乘运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车;

(八)到达票额规定的站或者车终点站后,必须离开车,不准越站乘坐或者随车返乘。

三、乘客必须遵守下列票务管理规定:

(一)上车主动足额投币或者用IC卡付费或免费乘车,并接受乘运人员的查验;

(二)身高11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,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儿童乘坐车,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。儿童集体乘坐车,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;

(三)车票限当次乘坐有效,但由乘运人员安排换乘的,不再继续购票;

(四)上车单程一元,普通无人售票车投币一元,乘运人员不接触钱币,多投币概不找零。

四、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每超过20公斤或者体积超过0.2立方米加收1元人民币。

五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坐车。

六、乘客对所携带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,并不得妨碍其他乘客。

七、违反本规则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莱芜市公共汽车公司对乘客给予补票或者数倍补票处理。

(一)乘车不足额付费的,补足车费;

(二)乘车到终点站后随车返乘要付费,劝说不听的,拒其乘车;

(三)使用假币或者残币的,十倍付费。

八、违反本规则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莱芜市公共汽车公司依据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。

(一)拒绝乘运人员验票的;

(二)使用伪造公交IC卡、他人公交优惠卡或者私换公交优惠卡照片的,没收并注销该卡。

九、违反本规则规定,造成城市公交设备、设施损坏或者乘客、乘运人员财物损失、人身伤害的,由莱芜市公共汽车公司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修复、赔偿经济损失。

十、乘客对乘运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违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提出控告。

 

 

 

文章录入:莱芜市公共汽车公司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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